养殖场禁养区政策养殖场禁养区政策
新《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土管法,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提出是耕地保护制度的升级,进一步确保了我国耕地的数量和品质,以严格的***程序规定了其征收的要求,今天我们就带各位了解一下。
一、性基本农田包括哪些?
1、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规定应当划为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二、基本农田有数量要求吗?由谁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比例。具体的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且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纳入***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同时,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三、基本农田会涉及到征收吗?
首先,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只有在***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没有办法避让基本农田的时候,需要对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才能在经批准下进行征收和专用。而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是被严格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责任。
在收听收看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后,山东省随即召开全省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对于有轻微环境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山东省提出,要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建立分县(市、区)工作台账;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山东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促进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快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增加有机肥供应。
养殖场禁养区政策养殖场禁养区政策养殖场禁养区政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方案》全文如下:
《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一、总则
(一)区划调整背景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佛冈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清府〔2016〕6号)、《佛冈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佛府〔2016〕25号)要求,结合清远市和佛冈县的实际,在《佛冈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佛府办〔2011〕46号)的基础上,开展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解决佛冈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畜禽养殖业规范管理,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生态文明、经济发展、宜居宜游”的幸福美丽佛冈。
(二)意义与目的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略举措。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制度建设,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保障全县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流域的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全县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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