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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实属误判?本应获得合理补偿?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建筑。
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建筑,这应该是在征收中秉承的基本的原则。之所以在乡镇、农村会出现很多所谓的违建,其实和我们***的***水平、历史原因等有关系。
很多朋友并没有及时关注我们***的***,相关、普法部门也没有及时的为大家普及有关******,致使农民朋友在修建房屋时,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没有申请建设许可等。
而当地的***,也并没有对村民进行罚款、警告、责令改正。但是,一旦遇到***的时候,就以
建筑的标准来处理,这其实也是很不公平的。
注意!不同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制定出不同的认定标准
比如,《吉林省房屋登记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无照房屋性质认定的主要时间节点为1990年4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日。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属于建筑物。但改正后保留的建筑物,不认定为建筑物。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类似的情况时,建议查询当地相关的政策,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在征收前,当地的***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在遇到***时,也应该按照合法的建筑来处理。
但是,如果存在上述规定的“违建”,那么我国***明确规定,拆除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综上所述,建筑***到底补偿不补偿,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但被***人应该享受到公平的结果,如若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可以及时联系******律师,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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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新土管法就要实施了,那么这次的修改到底由哪些***内容呢?我们将会在近的小科普中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次***修改的相关内容。
此次土管法的修改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条件,进一步的保护了农民朋友们的利益,明确规定了 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才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需要用地的;
2、由******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同时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同时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且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6、***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同时,征收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近对于农村朋友们为重要的一个消息就是土管法修改并通过了,将于2020年正式实施,到了2020年补偿真的变多了,正式写入了***。新土管***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首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而不再是过去的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其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同时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宅基地等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后,被农民应当被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农民的养老***等社会***缴费补贴。被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近来,不少被***人咨询养殖场***补偿标准,以及养殖场在禁养区还有没有***补偿等问题。
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今年确实是艰难的一年,各地逐步掀起了“禁养”的大规模行动。再加上因养殖场占地面积较大,如果***方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养殖场进行补偿,那将是很大一笔支出,所以***方会以“拆违”或者环保关停、划定禁养区等手段,给予养殖户很少补偿或者零补偿。
那么,如果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是否就只能无偿拆除?
什么是“禁养区”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因此,并不是所有养殖场都一刀切的划入禁养区。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就没有***补偿吗?当然不是!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养殖户不要以为“禁养”就没有***补偿,更不要轻信***方可以随意压低补偿金额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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