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殖场***补偿不合理在线咨询
作者:北京京坤2020/7/14 4:23:03

养殖场***补偿不合理养殖场***补偿不合理











很多农友想当然的以为养殖场***也全是按照多少钱一平米赔偿,其实不然,养殖场***要算进来的东西多了去了,咱们一起来看看: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一般是按照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如果能收获就不会给予补偿。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可以移栽的就建设单位给予移植费用,不能移栽的则由建设用地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是作价收购;还有就是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一般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因此养殖场***一般来说就是获得:(1)养殖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补偿,比如员工宿舍、养殖圈舍、化粪池等。(2)存栏出清补偿,也就是如果你养殖场内的牲畜还未到出栏阶段,卖不上价钱,这个损失也是要赔偿的。(3)养殖场停业、停产的补偿,补偿多少要根据养殖场的收入高低、规模大小等因素来决定。(4)搬迁补偿,养殖场一般都是规模化的,不管规模大小都是需要一直进行养殖工作的,因为重新找地方搬迁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进行评估,然后由***方进行补偿。

注意,一般养殖场的***标准会由当地***根据当地的地价和生活水平来评估,然后给出合理的赔偿价格,毕竟每个养殖场的规模都不一样,附着物等也是各不相同的,补偿标准都需要综合评估后给出。

影响养殖场***补偿金额的因素有哪些?

1.首先就是你们当地***的财政情况,补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合法完整的手续、***等,经营证照都齐全的养殖户,如在经营期间碰到***,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满意可以委托评估进行评估。

3.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的,补偿可能更高。

4.各种形式***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可能会遭遇强拆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大家还是赶紧将***款协商好,然后早点搬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征收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费用。其一,对地的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









养殖场***补偿包括哪些补偿项因此在禁养区划定后,养殖场遇到***依法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各地区会出台涉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工作方案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及***时间。

一般养殖场搬迁补偿大致包括土地补偿费、养殖场厂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补偿、装饰装修费补偿等。

如果您的养殖场即将被***,如果您对补偿金额有疑问,如果您对补偿方案不能接受,建议您联系***的***律师及时介入,依法维护您的权益!











非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距离住户较近(50-100米),养殖臭味较大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时常被投诉。但地方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距住户多远。《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表1中规定养猪500-10000头时,卫生防护距离为200-800米,但规模未写明出栏量还是存栏量。为做好事前监管和指导养殖户科学选址,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距离近住户多远?

回复:您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前述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前述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已由《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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