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什么?农村房屋遇到拆迁,作为被拆迁人,首先要搞清楚这些问题:
为什么要拆迁?国家要用这块地?还是地方政府拆迁?不能不明不白就让自己的房子被拆掉了。
有没有批文?批文是农村拆迁合法的基本前提,只有合法拆迁,老百姓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有没有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合法的方案,仅仅靠乡镇村的干部口头传达的补偿安置方案很多时候落不到实处。
安置方式有哪些?每种方式怎么补偿的?落到自己的房子拆掉,能够得到多少房子多少钱?
以上这四条,是农村房屋拆迁首先应该注意的四个问题,当然,如果您什么也不知道,但至少应当知道一点:找一个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一下。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怎么办?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安置费,养殖场遇到强拆怎么办,过渡费,搬迁费等。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房屋的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养殖场,房屋测量单,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然后,跟拆迁方协商谈判,学习拆迁法律知识,分析征收方的行为,为进行补偿谈判增加筹码,争取谈判提高拆迁补偿。
最后,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说起征收拆迁的问题,许多人都头疼不已,由于拆迁的案件涉及到许多的法律法规,程序也极其复杂,从而导致拆迁案件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因此,被拆迁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拆迁来临时才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在这里,京平律师向广大被拆迁人介绍几个实用的拆迁法律小知识。
1农村——集体土地篇1.农村房屋应当如何补偿?我国的征收补偿原则为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所以我国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有三种:,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的方法,另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这种是优先采取的补偿方法。第二,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即补偿被拆迁人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的地价。第三,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即在相同的地段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是拆一还一。总而言之,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这三种:换房、给地、给钱。2.耕地征收如何进行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另外,针对于失地农民,相关部门需要办理并落实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并且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3个月后,应当将费用划入到农民资金专户。3.在农村没有批文能不能进行征收?在我国的拆迁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关批文,在农村是不能进行征收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此,任何未批先拆的情况都是的。
一直以来,在拆迁案件中,养殖场强拆补偿,我们的被拆迁人都处于劣势地位,而拆迁的一方却一直处于主动优势地位,其实法律本具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法律还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手握法律这把利器并妥善运用,您或许就能扭转形势,争得公平合法待遇。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拆迁方败诉的案例。
基本案情:2010年平顶山市根据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拟征收新华区某村集体建设用地9.1213公顷,王某的宅基地在位于该范围内。
2010年4月,养殖场搬迁法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先后向村委会作出《告知书》《调查结果确认表》,其中《告知书》载明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地类和面积等信息,《调查结果确认表》没有王某的签字,次日,又向村委会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2010年9月河南省作出批复,王某认为该程序有诸多之处,向郑州市中院提起,代理律师经过事实和法律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拆迁方的程序之处进行了分析论证,最终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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