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殖场律师择优推荐,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京坤2020/5/17 7: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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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养要依法经营。

  只有畜牧业养殖的经营者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的,可以以其完备的经营资格手续争取获得合理补偿,即上面提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养殖舍补偿、养殖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当然养殖场经营者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径直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所以在养殖场的补偿问题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是强制拆除解决问题,要保证养殖场经营者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其实在***中拿出来说事的不是单指营业执照,很多养殖场恰恰缺少的是环评手续,也会成为影响补偿的重要因素。

  如果已经通过环评,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环评、规划等手续符合***规定,养殖场可以理直气壮的去主张自己的损失,要求合理补偿。

  (来源:京平律师事务所 原文标题《养殖场因环境整治或***关停,『这几项补偿』一个都不能少!》深表谢意。仅供参考——编者)

  与此同时,就是提到补偿的,大多也语焉不详。

  在对近两三年禁养***补偿的收集和阅读中,小编感觉,禁养区或限养区***补偿,大致有以下规律:

补偿主要来自当地财政,并且是各地自行决定,是以补偿标准同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直接相关;

有手续的养殖场优先;

在本地期限前***的优先;

到期不拆的,补偿的概率大大降低,或者完全没有,甚至场强拆,人











近来,不少被***人咨询北京壹律***律师团队养殖场***补偿标准,以及养殖场在禁养区还有没有***补偿等问题。

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今年确实是艰难的一年,各地逐步掀起了“禁养”的大规模行动。再加上因养殖场占地面积较大,如果***方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养殖场进行补偿,那将是很大一笔支出,所以***方会以“拆违”或者环保关停、划定禁养区等手段,给予养殖户很少补偿或者零补偿。

那么,如果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是否就只能无偿拆除?

什么是“禁养区”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因此,并不是所有养殖场都一刀切的划入禁养区。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就没有***补偿吗?当然不是!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养殖户不要以为“禁养”就没有***补偿,更不要轻信***方可以随意压低补偿金额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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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大联合力度,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和非禁养区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依法拆除,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推进整治工作。

整治成效截至目前,累计拆除养殖场(户)26家,累计拆除面积5200㎡,完成总任务数的93%。

各镇要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在选址、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从严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对于养殖***户,要做到集约化经营,必须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对于散养密集区,要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试点工程;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措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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