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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坤2020/5/7 7:12:21

养殖场动迁补偿标准养殖场动迁补偿标准











我国有哪些***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村民小组,可以依照***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请求***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人大会、备案的地方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对相关******的解读,我们可以知道在集体经济***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外嫁女”具有该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就应该享受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

遇到时说以出嫁为理由,不给补偿款的情形,就可以判断为行为。可以跟当地征收办协商、谈判,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依旧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的律师咨询,及时提起行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台的相关禁养政策明确规定了5大禁养区域:居民饮水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文化区;居民聚集地或者教研人口集中区;***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同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指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当地土地规划,治理环保问题等需要整改或者划定禁养区域的,导致养殖户需要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给养殖户造成一定的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本文,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给大家介绍一个曾经承办过的案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裨益。

案情介绍

2017年,淄博市出台《淄博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提出要在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本案当事人郑先生在淄博市郊区某镇承包12亩农用地用于建设养殖场。2017年10月,当地镇***向郑先生送达责令限期关停拆除通知书,以养殖场在禁养区内,禁止养殖为由,要求郑先生在15日内自行拆除养殖场并搬离,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当郑先生向镇***询问补偿事宜时,镇***又以养殖场缺少建设类许可***,属于乱搭乱建的建筑,拒绝给予补偿。郑先生不服,遂向我所咨询,经过我所律师细致入微的解答,郑先生***终决定委托我所为其进行***。

***方式

首先,通过信息公开调查的方式,获取山东省三部门联合作出的《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有无手续、有无配建治污设施、是否污染环境等情形和搬迁进度,依法分类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此次禁养关闭搬迁工作,对于养殖户来说是有











非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距离住户较近(50-100米),养殖臭味较大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时常被投诉。但地方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距住户多远。《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表1中规定养猪500-10000头时,卫生防护距离为200-800米,但规模未写明出栏量还是存栏量。为做好事前监管和指导养殖户科学选址,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距离***近住户多远?

回复:您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前述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前述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已由《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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