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地赔偿养殖场占地赔偿
“外嫁女”有几种常见的情形?
一、农村女嫁农村男
外嫁女嫁农村男,这种情况是***为常见的。农村女没有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为外嫁女仍旧是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遇到***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村民)同等的待遇。
二、农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城市男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迁入男方,则应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的成员资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将迁入了男方,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的成员资格。
因此,如果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原集体经济***在遇到***时,应将外嫁女纳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享受与其他被农民同等的补偿、安置政策。
三、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成员 。
因此,如果迁回原集体经济***的,原集体经济***在遇到***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我国将养殖区分为了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禁养区就是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设定的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环保部商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予以补偿。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打着“环保”的旗号来进行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此等好事实在是不能直视。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基本的判断,基于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是否合理的标准。养殖场占地赔偿养殖场占地赔偿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检查人员为两人,本案证据中并没有附韩卫忠和郗惠东的***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资格,被询问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字,无法确认该笔录的真实性;对证据2、该证据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字,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对证据3、因为两份送达回证都是拒签,我方认为两份送达方式不合法,证明照片1中无法看清原告收到的责改决定书的内容、对照片2中听证送达的程序予以认可;对证据4、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合法性不予认可,听证申请是在2018年7月23日,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听证日期是在2018年7月26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本案被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少于7日,不符合***规定,程序明显;对证据5、被告在开庭前并没有提交此证据,故该证据不能做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关于被告提交的批复从其内容本身来讲无法确定禁养区的划定范围以及禁养区划定方案,更无法确定原告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被告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对原告作出处罚没有事实及***依据;对证据6、同证据5的质证意见,该通告并没有明确指向要求原告禁止养殖搬迁或关闭;对证据7、对方案本身有异议,其没有体现任何划定禁养区的程序流程以及原告被划定为禁养区范围内,此外,方案为德惠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小组,该小组仅为临时组建机构,没有职权对外作出工作实施方案;对证据8、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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