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迁律师养殖场动迁律师
关于***补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副部长于康震指出,要充分照顾养殖场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因此,只要是你的养殖场被拆除,你就有权利要求补偿。
禁养区划定原则
关于“禁养区”的划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里规定了四个地方被划为禁养区,各地还要根据实际划定“适养区”、“可畜禽区”等。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这三者会被混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水水源保护区是被划进禁养区的,但是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养殖场都要拆除;
二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已建成的并且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也要拆除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养殖场排污达标,即使你的养殖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也不必拆除。
***对养猪业的态度
因为受到环保的压力,现在很多人担心***对于养殖业的态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多条针对畜禽污染防治给予的补贴。
比如建设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申请贴息补助,还能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猪场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实行农业用电价格优惠;利用畜禽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按有关规定对猪场给予适当补助,等等。
在***的过程中,很多地方***会有一些有意无意的之处,但是被征收人却往往因为自身***知识的限制而难以发现,***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简单的总结一下常见的行为,给各位提个醒。
一、该公告的文件不公告
***规定,***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而在实践当中,很多地方
二、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
在征收的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应该先补偿,后搬迁。只要有在补偿到位后,***才能要求被***人进行搬迁。
三、强拆不允许
1、行政强拆不允许,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行政强拆已经被取消了,除了按照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可以进行行政强拆外,其他则不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强拆。
2、强拆不允许,***明令禁止不允许采用强拆,一旦征收人进行强拆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有责任。
3、夜间强拆不允许
很多地方***会对被***人进行夜间强拆,但是,***明确提出禁止行政***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四.断水断电不可以
通过断水断电逼迫被***人进行***也是不被允许的严重违反行为,
***规定行政***对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是不可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用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非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距离住户较近(50-100米),养殖臭味较大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时常被投诉。但地方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距住户多远。《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表1中规定养猪500-10000头时,卫生防护距离为200-800米,但规模未写明出栏量还是存栏量。为做好事前监管和指导养殖户科学选址,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距离***近住户多远?
回复:您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前述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前述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已由《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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