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便于保管、方便利用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便于保管,就是通过区别文件材料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保管策略,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能;方便利用,就是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以提高归档文件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因此,便于保管和方便利用是建立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的基础之上的。同时,便于保管和方便利用也是检验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实用性的标准。《规则》推行文件级整理,正是在新形势下对这一原则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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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分类法
机构分类法就是根据文书处理阶段形成和处理文件的承办机构对归档文件分类。采用机构分类法,能有效地保持全宗内文件在来源方面固有的联系,客观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同时由于每个机构都承担某方面的职能和任务,按机构分类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某一方面工作内容的文件,便于按照一定的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特别是对于归档文件由各机构分工整理的情况下,每个机构向档案室移交的归档文件,就自然构成一类,使全宗内分类体系的设计大大简化。
采用机构分类法时,一般来说,有一个机构就设置一个类,机构名称就是类名。各类的次序可按照本***机构序列表的规定或习惯上的顺序来排列。一般是***机构、综合性机构排在***前面,再依次排列各业务部门。例如先排办公室,后排业务处(室)、后勤等。
采用机构分类法,原则上以哪个机构名义发文的文件就归人哪个机构的类中。有些文件是由几个机构共同处理的,如何归类则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主办者的一般归人主办机构;以***名义发出的文件,则归人有关机构类中。业务部门起草、以***或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如果内容属该部门职责或业务,则应归人负责起草文件的机构类中,否则归人负责发文的综合机构内。
单位内设置的临时机构,应和其他机构一样设类,形成的归档文件归人该类保存。有的临时机构是与该立档单位某一内部机构合署办公,档案整理扫描,并以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档案整理,那么形成的文件应归人该内部机构类中;如果临时机构涉及两个以上的内部机构,则应根据其主要职能以及形成的文件内容、数量多少等,档案整理方案,由这些机构协商后确定分类方法。
有的***内部机构体系复杂,如有的部委下设司(局),司(局)下又设处(室),这种情况下,一般应选择司(局)级机构进行分类;处(室)业务***性强、职能重要的,也可选择处(室)级机构进行分类。
档案整理的内容
局部调整
对于已经整理进入档案馆、档案室的档案,档案整理咨询,经过管理实践的检验或者是专门的质量检查,档案馆和档案室需要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或文件进行一定的加工来提高质量;.另外一个方面,某些档案材料由于保存的时间较长,其自身或者档案整理体系发生了变化,因此也必须对其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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