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bu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7.4 食(饮)具消毒程序
7.4.1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7.4.2 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 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一般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 水质卫生要求
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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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5 “洁净水”指符合***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bu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bu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bu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bu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何为感官指标
你用鼻子一嗅洗过的餐具,嗅到一股刺鼻的异味,那当然是不干净!就是能够用您的眼、口、鼻、手、舌、皮肤等感觉器guan直接感觉到的指标,就是感官指标。GB-14934文件中感官指标的描述如下: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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