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bu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7.7 消毒效果的要求
7.7.1 消毒后的食(饮)具必须用下列两种办法进行消毒效果的检验:
a. zhi定生产的大肠菌群纸片;
b. 发酵法。
7.7.2 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单位应进行自检,以保证每天所用食(饮)具的安全。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有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周至少协助检验一次,每次6~10件样品。
7.7.3 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样6~10件。可与7.7.2同时进行或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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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5 “洁净水”指符合***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bu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bu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bu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bu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何为感官指标
你用鼻子一嗅洗过的餐具,嗅到一股刺鼻的异味,那当然是不干净!就是能够用您的眼、口、鼻、手、舌、皮肤等感觉器guan直接感觉到的指标,就是感官指标。GB-14934文件中感官指标的描述如下: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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