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有哪些?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③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②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③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②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但不应互相控制。
③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较小火灾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因种种原因工作调动,造成有些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调入顶岗,不能熟悉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尤其是船上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有的船舶只有个别人对该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个初步了解。我们在对某油船消防检查时问了船长、大副、值班水手几个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只有船长回答了一些提问,大副和值班水手都是一问三不知,这就很难保证一旦系统报警,马上采取应变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处置制度、定期检查、值班记录等,有的建立了也没有认真执行。有的值班人员连值班记录都不认真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检查某单位值班记录时,该系统的打印纸已经用完,值班员没检查,就照搬上一班的记录,写上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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