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会计师制度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财政的部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初级会计考试报考信息,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的***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的部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会计考试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会计考办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高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欢迎拨打以下***联系我们!
会计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欢迎拨打图片上的***电话!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