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宝嘉咨询
作者:宝嘉咨询2020/9/22 4:15:25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在***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行为。

(八)***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特殊说明

第5号规定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或股东变化、有效期届满续期等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证***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事宜特殊说明如下:

(一)如遇许可证遗失需补办的,经营者需在报刊媒体公示,声明原许可证遗失作废,然后向发证***提出补办许可证的申请。

许可证补办申请材料按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

(二)根据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及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办理相关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中若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提交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及本公司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登记表”。

(四)提交材料中,没有特殊说明的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请关注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的后一条,若有提到要求办理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或变更的,请公司按要求先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交公司盖章的证明或说明。

(六)变更中同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件由新法定代表人签署。






怎么界定IDC/ISP的业务覆盖范围?

答:(1)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证:如机房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应向当地通信***申请省内经营许可证,其用户可以位于他省;如果机房位于一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提交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申请。IDC业务只能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2)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用户覆盖范围申请业务许可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当地通信***提交申请;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gongxinbu提交申请。ISP业务可以以省为单位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也可以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什么?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yuan令第291号)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ye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经工ye和信息化部受理和审批两个环节。对于受理的企业,工ye和信息化部会颁发受理通知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对于不受理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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