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置补偿合同***怎么处理丨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
作者:2018/3/21 8:42:49

 

  【案情简介】

陈某原有坐落于北京市***帅府街××号的平房(以下简称142号房屋)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29.39平方米。20097月,**公司获得了帅府小区二期(二标段)项目建设***许可证,并于同年78日张贴了北京市房屋***公告,陈某所有的×号房屋被列入***范围所产生的合同***。那么类似房屋***安置补偿合同***怎么处理?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此案件做以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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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安置补偿合同***怎么处理丨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如下:

  ()关于履行合同,限期******

  被***人与***人订立***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人起诉要求被***人***的,受案后,***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因为***的房屋主管部门向***人核发的房屋***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人与被***人在房屋***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行政***法第44条规定***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率要求。

  ()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涉诉的***地位

  房屋***中,***人与被***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向人民***起诉的,***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人与承***是共同被告。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对被***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被***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人。

  承***与被***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也应作相应修改。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责任。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与被***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如协约不成,被***人要求承***解除租赁合同的,***一般应当准许。但承***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人同意后可判令***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

  被***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人也可向***提起民事***,由***判令被***人搬迁至安置房;房屋***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决被***人按期搬迁,被***人仍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房屋***主管部门向***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无效***补偿安置合同***

  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根据***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这一事实不可能逆转,所以***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根据***及《***条例》规定的情况区别处理。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人的名义与***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则上,占有人对***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无效而获得的***利益或实施的其他***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等民事制裁。

  ()关于房屋***安置协议履行***

  ***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人,应作为房屋确权***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人,可另行起诉***人,***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律师对本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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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民***关于受理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下称《批复》”)第二条规定,***人与被***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起***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11年***高人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83项将房屋***安置补偿合同***案件明确列为民事案件。自新《行政***法》及《适用解释》实施后,应遵循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上述规定不应再继续适用,当事人就***补偿安置协议案件提起***的,应当适用新《行政***法》及《适用解释》。***补偿安置协议作为行政协议案件,应属于行政***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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