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律师为被害人辩护***附带民事***一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曹某曾经与吴甲(已***)在XX县XX镇发生过冲突。2013年10月1日23时许,吴甲与吴乙(另案处理)、王甲、姚甲、宋某、朱某等人在XX县XX湖旁的烧烤店吃夜宵,在店内吴甲遇到曹某,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曹某离开后便打电话纠集伍甲、伍乙(二人均已***)等人,手持***冲向烧烤店找吴甲等人,双方遂发生***斗。在互***过程中,姚甲手臂被人砍伤,伍乙也被吴甲等人***。经XX县***局法***鉴定,姚甲和伍乙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庭审情况:
附带民事***原告人姚甲诉称,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曹某的***责任并从重处罚;判令被告人赔偿其损失共计***27余元。
被告人曹某辩称,其认罪;但不知道姚甲的伤是怎么来的。
***认为,被告人曹某与吴甲在吴甲同其多名朋友吃夜宵的烧烤店发生***,曹某被推搡之后***离开,随后便邀集伍甲、伍乙等人手持***返回该烧烤店***,与吴甲及其朋友等进行***斗,致使多人受伤,其中二人损伤程度为轻伤***,扰乱了公共秩序,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罪,且属共同***,公诉***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邀集并带领人员***参与***斗,其在共同***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曹某主动到******投案并如实交代其基本***事实,是***,依法可减轻处罚。
附带民事***原告人姚甲在本案中被被告人曹某等人持刀砍伤,被告人曹某等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应互负连带责任,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姚甲***请求中合理的部分应予支持。
庭审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聚众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民事***原告人姚甲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在本案中由被告人曹某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姚甲的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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