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俊坤 来源:中财讯集团
2016年营业税***改征***、国地税实施联合稽查、大力推行大数据征管变革、金税工程三期***上线运行后,税务***将拥有海量的征管数据,拥有更加智能化的数据处理与信息分析比对系统,***人如何应对?【俊坤税话】通过实例分析,教您如何化解***风险,确保企业“税税平安”!
面对一道税与两道税,您的***选择正确吗
【本节提示】自然人***设立法人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同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设立***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要面对个人所得税。那么,对自然人***者来说,是否应当选择设立只有一道税的***人企业,而放弃有两道税的法人企业呢?
【问题源起】朋友有一点儿闲钱,便与家人协商准备***。但在***形式上,家人的意见出现了严重分歧:会计从业二十八年的老婆建议设立个人独资与个人合伙企业,理由是个人独资企业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负担;而从管理***毕业的女儿则主张设立法人企业,理由是法人企业在经营管理,如***等诸多方面拥有更多的便利。
在举棋不定的时候,朋友与大多人一样,向网络请教。网络真好,一大堆的文章。绝大多数文章,都与朋友妻子的观点相同:
***设立法人企业时,对自然人***者需要缴纳两道税,其一是须就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二是将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回家时还须计算缴纳一道***、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两道所得税相加,个人***者的税后所得只剩下60%[(1-25%)╳(1-20%)]。但是如果***设立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情况大相径庭,个人***者只须就生产经营计算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高达到95%(1-5%),***低也能达到65%(1-35%)。
于是,朋友***终决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以规避一道企业所得税。但在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时,朋友突然灵光一现,想起了我这个在混迹于财税讲坛,于是便绕道我的办公室,听听我的看法。
【选择分析】应该说,上述的筹划思路不仅为大多数财税人士所主张,而且在筹划实践中也广为运用。但如果真的深究细节,我们会发现,这种筹划思路其实并不正确。其中***主要的是未考虑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在差异。比如说选择成立法人企业时,***者如果在企业任职,那么可以从企业支取工资薪金,并且还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附加费用。而如果选择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存在工资薪金费用等的扣除了。一旦考虑了这些差异性因素,选择设立法人企业反而更有利。我们不妨进行实证分析。
假设某***者***设立一家企业,在不考虑个人工资薪金时,预计利润为100万元。假设该***者在企业担任负责人职务,每月支出工资薪金20000元,同时假设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那么选择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时,***者的税收负担情况与收益情况即如下:
1.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时:
(1)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5%-1005=3120(元)
全年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120×12=37440
全年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额为:(20000-37440)×12=209280(元)
(2)法人企业的所得税:
因为每月发生工资薪金支出20000元,因而全年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24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三项工资附加费用计44400元(240000×18.5%)。如此企业可以增大扣除费用项目金额为:240000+44400=284400(元)。
企业的应***所得额为:1000000-284400=715600(元)
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715600×25%=178900(元)
税后利润为:715600-178900=536700(元)
全部分配给***者时,个人***者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36700×20%=107340(元)
税后收益为:536700-107340=429360(元)
此时,***者的整体现金流出量为:37440+178900+107340=323680(元)
也就意味着***者的净收益为:1000000-323680=676320(元)
2.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时:
(1)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5%-1005=3120(元)
全年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120×12=37440
全年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额为:(20000-37440)×12=209280(元)
(2)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是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因而,***者实际支取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但可以享受每月扣除3500元生计费用,因而,全年实际可以税前扣除的生计费用为:3500×12=42000(元)。
应***所得额为:(1000000-42000)×35%-14750=320550(元)
此时,***者的现金流出量为:37440+320550=357990(元)
个人的税后净收益为:1000000-357990=642020(元)
3.两种情况下的收益比较:
选择设立为法人企业时,***者的现金流出量为323680元,税后净收益为676320元,而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时,***者的现金流出量为357990元,税后净收益为642020元。很显然成立法人企业时,***者获得的收益将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多出33340元。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个人***者来说,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选择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未必会产生筹划收益。
【延伸分析】实际上,我们的分析并未真正结束。因为设立法人企业时,只要***者不进行利润的分配,那么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设立***人企业,那么***收入即使未分配也必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实际上***设立***人企业还存在一个资金时间价值上的损失。对此,我们将在下文进行分析。
【分析结论】结论自然很明确了:即便法人企业需要缴纳两道所得税,但仍然是***佳的***方案与选择。
【下节提示】设立***人企业,自然人失了多少税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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