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特别***调整自行缴***款表
2.关联关系认定表
3.关联交易认定表
5.协商内容记录
***税务总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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