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国税收***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与发布,防范税收风险与会计风险源于对税收与会计***的正确理解。【宝莉会计】就如何正确认识变化后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如何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进行涉税的账务处理。
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成本法
【本集提示】公允价值计量的***工具转换为成本法计量的长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公允价值计量的***工具转换为成本法计量的长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规定,***方因追加***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权益性***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
【案例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以***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资产。2016年7月8日该笔***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存款5000万元从其他***者手中购得乙公司60%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账务处理】
2016年7月1日,对乙公司***:
借:可供出售***资产——成本1000万元
贷:***存款 1000万元
2016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万元
2016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5000万元:
借:长期******—— —***成本5000万元
贷:***存款 5000万元
同时:
借:长期******——***成本 1100万元
贷:可供出售***资产——成本 10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万元
贷:***收益 100万元
【特别提示】
长期******的成本=5000万元+1100万元=6100万元
转换中的***收益100万元根据相关所得税***定,该收入既不是转让收益,又不是***分红,不应交企业所得税,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减。
【本集小结】公允价值计量的***工具转换为成本法计量的长期******,应按原持有的******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之和作为长期******的入账价值,原持有的******的账面价值即为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即***收益;但根据相关所得税***定,该收入既不是转让收益,又不是***分红,不应交企业所得税,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
【下集预告】长期******转换的账务处理(三)——权益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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