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发展改革委 *** *** ***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
2017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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