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契税如何计算?征管中税务总局关注什么?-刘德春
作者:2017/1/6 7:53:33

第2期 契税如何计算?征管中税务总局关注什么?-刘德春

小税种大风险,【老刘说税】就契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进行***系统解析,教你依法***、合理筹划、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利润***大、税负***低! 

[本集提示]契税如何计算?税率如何规定?有什么优惠政策?税局关注什么?本讲为你一一解惑!

一、契税征税对象是谁?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

二、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计税依据的确定则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共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为防止瞒价***,《条例》的还规定,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共计税依据由征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

三、契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

考虑到***各地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条例》只规定了税率幅度范围为3%一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该幅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四、契税的减免税政策规定有哪些?

按《条例》规定,契税的减免政策规定有四条:
(一)******、***、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的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此外,《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

五、怎样计算契税应***额?

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应***额=成交价格×税率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应***额=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税率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应***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差额×税率
(四)房屋买卖。应***额=成交价格×税率
(五)房屋赠与。应***额=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税率
(六)房屋交换。应***额=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税率
《条例》规定,应***额以***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义务发生之日***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民币计算。

六、契税的征收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十日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办理***申报,并向征收***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资料。
2、征收***对***人的申报进行必要的审查后,核定应***额、***期限等,并及时通知***人。
3、***人按照征收***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契税。***人办理***事宜后,征收***向***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二)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契税征收***依法征收契税,向征收***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以及权属变更等方面的资料。对***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三)征收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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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德春 来源:中财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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