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到底谁该缴纳契税-刘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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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提示] 为什么要征契税?契税是怎么来的?谁该交纳契税?本讲为你一一解惑!
一、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是怎么来的?
契税是我国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税种。
据可查的史料记载,对土地和房屋买卖课税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600多年前的东晋时期,在民间一直有着很深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在1950年4月3日即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在建国之初的一段时期里,征收契税不仅为国家筹集了财政收入,同时还是国家对土地、房屋进行产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规范土地、房屋产权交易中起到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家调整了土地、房屋管理政策,同时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对公有制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使得契税征收范围大为缩小。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全国契税征收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国家重新调整了土地、房屋管理的有关政策,房地产市场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为适应形势的要求,从1990年开始,全国契税征收工作全面恢复。为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发挥契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国务院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原《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三、为什么要征收契税?
新中国建立之初,政务院即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自开征以来,对依法保障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产权纠纷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筹集了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房地产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房地产交易也将日益活跃。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契税政策,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控房地产市场都有积极作用。表现在:
(一)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地方经济建设积累资金。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房地产交易的日益活跃,契税收入将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调控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条例》规定,契税采用3%一5%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样规定,可以适应不同地区纳税人的负担水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等投机活动,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从而给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
四、契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依据《条例》规定,下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相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五、谁该交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承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香港同胞、澳门和台湾同胞等,只要承受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条例》的规定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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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德春 来源:中财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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