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补贴的外资企业***处理-周华洋
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决定了税务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防范税收风险就源自于***理解和掌握税收******的本意,华洋论税就企业财税人员***容易弄错的热点、难点税收问题进行***系统地加以论述,帮助企业财税人员正确掌握和运用税收******。
【本集提示】 上集***讲述了内资企业拿***补贴的***处理问题,那么外资企业拿***补贴是否需要***?是否和内资企业一样处理呢?
【案情说明】
2016年10月21日,中财讯***组周华洋等三人来到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外商***企业,进行企业终止前的税务风险测评工作,发现该企业***补贴较多,均为企业资产购置的***补贴,该企业并未对***补贴进行单独核算,根据财税【2009】87号文件,该企业将2009年度、2010年度***补贴共计800多万元全额计缴所得税。中财讯***组认为根据国税函【2007】408号文件,企业取得的按***补贴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则该项***补贴不计入应***所得额。
争论焦点1:该企业2009年、2010年收到的资产购置的***补贴应该按照财税【2009】87号文件还是国税函【2007】408号文件进行处理?
争论焦点2:该企业除2009年、2010年外的其他年份收到的未单独核算的***补贴是否也参照财税【2009】87号文件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
由此案例可见,外商***企业获取得***补贴,必需严格分清三个时段:
1、2008年1月1日以前年度;
2、2008年1月1日以后年度;
3、2011年1月1日以后年度。
【税法解读】
外商***企业在收到***补贴时,应当根据当时税收******的规定,明确***补贴不是企业经营范围,不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但必须正确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正式同执行相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但对于企业获取***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对外资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现列表如下:
***补贴的外资企业税务处理一览表
使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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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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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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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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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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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失效于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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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的***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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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两个关于接受捐赠和搬迁补偿费收入的处理。外资企业一般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作为补贴收入处理,或作为接受捐赠处理,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有***、***和***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情形的,也应当是不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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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外商***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失效于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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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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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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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失效于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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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行政***和***规定,企业取得的***补助免予征收企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补助按接受***处理,即接受的***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资产的税务处理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所得额。
(2)除本条第(1)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①***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②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补助条件用于非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
(3)企业取得的***补助不属于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情形的,该***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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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优于旧法。执行新法。
外资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补贴收入,只要有相关的***、行政去规或***的文件规定免予征税,则企业可以不按会计制度规定作为补贴收入处理,也不需要作为接受***捐赠记入捐赠收入处理,而视为接受***进行税收处理。还可进一步理解为,要***、行政***和国务规定指明了专项用途,且有指明要征税的***补助,可以视为符合规定,免予征税。如果接受的补助属于非***性资产,如固定资产等,其资产的价值还可以与其他资产一样,按照税法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其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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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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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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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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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70号文件强调的是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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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结论】外商***企业获取***补贴,原则上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性的问题在于三点:***是外商***企业获取***补贴不仅不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而且按照税法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可以在税前扣除,体现当时***对于外商***的鼓励;第二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内外资企业执行相同政策;第三是过去的经济业务必须按过去当时的税收******进行***处理。
上述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800多万元***补贴全额计缴的200多万元企业所得税,***后依据国税函【2007】408号文件的“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予以退税。
【下集预告】资本公积转***本的税务处理
作者:周华洋 来源:中财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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