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人就业可享受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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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促进***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人就业***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以上统称新政策),并废止了《******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统称旧政策)。新政策通过提高企业退税额度、降低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以及简化审批手续等诸多措施,不断增强***人用工企业的发展动力,促进***人就业,充分体现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人事业发展的关爱之情。
优惠力度明显加大
新政策与旧政策***大的差异是可退还***限额计算方法的调整——安置***人的企业每月可退还的***具体限额标准,由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批准的月***低工资标准的6倍降低为4倍,同时取消了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制。之所以作出此项调整,是因为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居民的月***低工资标准亦将不断提高。照此分析,***即征即退的标准虽然降低了,但***高限额取消后,并不意味着退税额的降低。
案例:以山东省为例,近期,山东省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月***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月。假定A企业是山东省一家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安置***人的***人,按旧政策计算,A企业每年可退税的***限额为1710×12×6=123120元,按年***高3.5万元的限额看,A企业每人每年***多能够享受政策退税3.5万元。按照新政策计算,A企业每年可退还***限额为1710×12×4=82080元,虽然低于旧政策6倍计算的可退还***限额,但由于新政策取消了3.5万元的***高退税限制,A企业***终可享受的政策退税为82080元,显然高于以往。今后,随着居民的月***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企业可以获得的退税金额将更高。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将***优惠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服务),与旧政策对照看,新政策扩大了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不过,***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不适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继续免征***。
新政策优惠力度明显加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优惠“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为了让更多的安置***人企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扶持,新政策充分降低了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放宽,把旧政策中5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缩减为4个,取消了“***人必须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和“具备安置***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条件。二是下调盲人***机构安置***人的数量标准,把盲人***机构月安置***人的数量标准由10人以上的条件放宽到5人以上。三是取消了旧政策中仅允许工疗机构将精神***人计入享受政策人数限制,允许所有招用***人单位将安置的具备劳动条件的精神***人员计入税收优惠的人数范围。
备案管理程序简化
取消旧政策中“对安置***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的规定。与之对应,新政策积极响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不再要求“年审”而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新政策,***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是《税务资格备案表》;二是安置的***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人的,提供精神***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的证明精神***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是安置的***人的***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税企责任更加清晰
根据新政策,税务***和***人的责任更加清晰。
***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享受促进***人就业***优惠政策的***人,对能证明或印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有留存备查义务。***人在税务***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人中******等级为税务***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新政策***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人申请退还***时,需报送如下资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安置***人***人申请***退税声明》;当期为***人缴纳社会***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当期由***等***机构或***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人***工资的清单。
同时,主管税务***负责对***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的审核。主管税务***还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后续管理,对***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新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的***人,主管税务***应检查其已备案资料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人信息是否已按第四条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如有缺失,应要求***人补充报送备案资料,补录信息。主管税务***受理***人提交的退税申请后,查询***人的******等级,对符合***条件的,审核计算应退***额,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陈义忠 商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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