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译,一些人偏见地认为***翻译仅仅是一种机械的工作,不过是一种程式化罢了。事实上,任何类型的***文本翻译,从***到合同到法庭证词,都是与三个领域的理论应用密切相关的一种实践;法学理论、语言理论(广义上包括语言学、修辞和文本理论)以及翻译理论知识。
目前,***翻译的主要困惑就是针对***翻译标准的激烈争讹***翻译人员传统上一直受忠实于原文的翻译原则所束缚,因此,一些律师和语言学家认为***文本必须直译,有的翻译公司认为***翻译几乎无法意译,并认为***翻译人员的任务是把原作者的信息,即他的思想和想法而非其表述的文字,传递给接受者。尽管坚持形式对等和直译,还提到立法翻译完全为了信息目的,比如,为外国律师、商人及其他读者提供信息。这一论述意义重大,因为这是律师***次意识到文本功能可能在决定翻译策略上发挥着作用。在传统的原文转换观点受到挑战后,一种解放译者的新思想出现了,即具体的交际环境选择翻译策略从而创造新的文本,如改写和双语***的共同起草等。但长期争论的***翻译标准的实质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中国,一些学者也对***翻译标准展开了积极讨论。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如一些学者提出的***文件翻译的五项原则:庄严词语的使用原则、准确性原则、精练性原则、术语一致性原则和***术语的使用原则。其实,在这五项原则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它的四项原则都服务于准确性原则。
实践证实,***翻译并不是用译入语中的概念和制度来替换原来的***体系中的概念和制度的简单过程。因此,在律师不能期望译者翻译出意义相同的平行文本时,他们更希望译者翻译出具有同等***效力的平行文本。所以在翻译实践中,译者的主要任务是翻译出具有同等***效力的文本,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必须理解的不只是词、句的意思,而且还有其在另一种语言当中具有的***效力及如何实现这种***效力。文章转自:http://www.transfu.com/content.php?id=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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