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被召回食品处理后禁止再销售
作者:2011/5/24 12:07:57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01:50  新京报
4月11日,上海一处仓库里,“问题馒头”被封。未来,问题食品经处理后仍不能再卖。杨一 摄4月11日,上海一处仓库里,“问题馒头”被封。未来,问题食品经处理后仍不能再卖。杨一 摄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昨日,***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 变化

  1 召回无须评估听证

  2007年8月,***质检总局曾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实施、食品召回的***责任等,共有五章四十五条。而昨日发出的征求意见稿,首先在篇幅上就大大“***”,不仅不再分章,而且只有二十七条。

  在这短短二十七条里,召回程序上的变动很大———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但在2007年实施的老规定中,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果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会的结果不一致的时候,甚至要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后,只有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解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此次修改,凸显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要下架,这一规定“非常好”。按照原来的规定,问题食品被召回的时间可能比较慢,“通过很多程序,还要经过论证,如果没有评估出来,食品就没有下架,这样在食品召回上有了滞后性。”

  2 新规不提换货说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在食品召回的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在召回的方式上,也流露出收紧的味道。

  2007年规定中定义:“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则将“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收紧为“退货或者修正标志”两种。

  另外,征求意见稿在不安全食品的定义中,除了保留“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或对***健康造成危害甚至***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或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等内容外,还增加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项。

  【解读】 记者看到,《在食品安全法》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食品召回的重要条件。

  另外,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邱宝昌说,过去被召回的食品可以“换”,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换是不行了”,“按照《食品安全法》,实际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禁止生产和销售,所以不是简单换货的问题。”

  3 三天提交召回计划

  2007版规定中,实施的召回分级制度,也在征求意见稿中不见踪迹。

  原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比如“一级召回”***为严厉,即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等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同时,且对每一级召回的实施都有不同要求。

  而新规定对召回不再实施分级。征求意见稿将提交召回计划时间统一为3天,征求意见稿称:“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这与2007版规定中的一级召回相当。

  【解读】法制日报***《法制网》报道称,有分析认为,食品召回分级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对食品安全风险危害的科学评估和调查。既然新规定不再涉及此方面内容,分级也就无从谈起。

  原规定出台时,曾有***告诉记者,分级实施召回意味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区别管理。如果不加区分,采取一律措施,产生的后果常常或是危害清除不足、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是过多地浪费资源。

  ■ 观点

  “食品召回应上升为***”

  此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无疑是为《食品安全法》衔接所作出的举措。

  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此时,2007年版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已近4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也近两年。邱宝昌说,作为一个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力度显然有限,食品召回问题应该上升到***的条例,甚至是***的层面,那样,处罚力度和措施就大了,现在震慑力还比较弱。

  昨日记者搜索这四年中被公开报道的食品召回案例,少之又少,《法制网》则报道认为,有***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会,有利于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并未真正改变我***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或交叉或缺位的问题。这些问题自然制约着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则认为,食品召回在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上,虽有一定帮助但意义不大,要真正解决该问题就要赋予老百姓监督权,让全民具有***积极性,这也能改变现在***人员精力不够的问题。

  尹富强说,食品不像其他食品,买了就可以吃,这就要“对人造成的潜在伤害的赔偿,应该得到***的支持”,另外,“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处罚还要加强,光靠行政***处罚肯定不行,同时,要把老百姓动员起来,不要让老百姓既***又赔钱。要对***生产者进行重罚。”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吴鹏

商户名称:北京市沙屏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