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财产分割-都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是很多准备离婚人士比较关注的问题,但由于******知识的不足而又不能确定约定的效力。为此,北京都嘉律师就“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的问题撰文如下,财产分割,希望能够帮到您。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的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分割财产,其一是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应根据该约定内容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种约定一般未注明双方以“协议离婚”为财产处理的前提。其二是离婚约定或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中反悔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见,离婚协议的特点在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条件是“协议离婚”,该要件必须在协议中明示,此即构成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区别要件,亦导致不同的***适用后果。***规定什么是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实践,同居财产分割,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都嘉婚姻律师提示,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归属性质,一般要依据购房的时间来定。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另外,具体到婚后的购房,都嘉婚姻律师提示各位。这里还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第二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样也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利益。有细节处不明白的,可以咨询都嘉婚姻律师。分割财产-财产分割-都嘉律师事务所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都嘉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都嘉律师事务所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都嘉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