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合肥市支持和引导***聚***金奖励补助项目措施
高新区资金奖励补助政策!合肥市支持和引导***聚***金奖励补助项目措施一、政策支持范围1.本政策支持的***管理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1)管理的***规模应在5000万元及以上,出资方式限于***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2)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且按程序在高新区备案,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天使******不受此规模限制)。2.本政策支持的***及***管理机构,原则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二、支持政策(一)支持和引导***发展。1.***管理机构补贴。***管理机构自实现***笔收益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实收资本2‰金额,并结合当年对高新区财力贡献,给予一定奖励,***高不超过其当年收益的10%。2.***补贴。***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利润的10%并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10%给予奖励。3.购房补贴。对于***管理机构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补贴,***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分三年拨付。4.租房补贴。对于***管理机构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实际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贡献突出的***管理机构,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奖补力度。(二)鼓励***引进人才。5.人才补贴。***管理机构自落户高新区起五年内,每年按***管理机构所管理***实收资本5‰的金额,结合对高新区的财力贡献,给予高管人才补贴,每年***高不超过10万元/人。对于贡献突出的***管理机构,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奖补力度。6.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在合肥市未购房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政策中的一项。对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高新区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面积不超100㎡,3年内给予全额租房补贴。7.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优先为***管理机构新引进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年***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元/人的健康体检,***参加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每个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累计***高不超过10万元。(三)引导***支持实体企业。8.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管理机构所管理的******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可按***额的3%给予***管理机构***补贴,专项用于奖励其核心管理团队,每个***项目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管理机构年补贴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9.引导***支持区内项目。***管理机构所管理***当年***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期限已满3个月的(如管理多只***,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高新区企业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每家***管理机构年***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管理机构核心团队。10.鼓励***招引项目。***管理机构引导其***的外地企业落户高新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管理机构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对项目落户作出贡献的核心人员,每个项目***高不超过100万元。11.建立优质项目推荐制度。梳理区内列入高成长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招商引资项目***需求,优先向区内已备案***推荐。12.支持******项目成长。对******或招引的企业(项目),优先列入高成长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项目,优先申报青创资金、创新贷等双创***产品支持,优先申报***、省、市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和政策资金支持,并加大园区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四)完善配套政策。13.对***及管理机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存续期内各类政务业务实行“一对一”专人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多跑一次”的要求,快捷办理。14.设立高新区国有创业***引导***,引导和促进创业***企业共同***符合园区产业政策的创业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可申请由引导***给予参股、跟进***和风险补贴。15.设立孵化***引导***。吸引特色化、***化的孵化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的天使******在高新区集聚发展。孵化引导***以阶段出资方式,引导创业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天使******等单位发起设立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具体要求按照双创孵化***引导***相关管理办法执行。16.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区域******一站式信息交流平台,集聚***、证券、***、***、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高成长企业等,实现成员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企业自律管理,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三、附则1.已在高新区备案管理的各类*********,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统计报表。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受理政策申报。2.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和***集聚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或管理机构,可按照程序适当提高扶持力度。3.鼓励***申报***和省、市政策,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4.本政策由高新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合肥市资金奖补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