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股改上市有哪些奖励补助项目政策(高新区篇)
一、政策扶持激励对象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实施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公司。2.拟上市(挂牌)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二、简化流程优化服务1.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三、加大扶持减轻成本2.企业股改奖励。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3.资产确认补贴。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合肥高新区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4.股本***补助。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等留存收益和资本***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高200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激励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员工所获得***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高50万元奖励。四、鼓励企业***提升5.项目申报支持。拟上市公司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推荐为省***工程和省***技术改造项目。经贸、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省、市的专项扶持资金、各类政策性资金时,对拟上市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6.***采购支持。优先支持拟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招标采购。合肥高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包括PPP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园区在库拟上市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先验收、优先决算***。7.新增贡献奖励。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高成长性优质企业,经合肥高新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因股改增加的贡献部分予以扣除),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拟上市企业从兑现***笔资金之日起五年内,未获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五、支持企业上市挂牌8.企业挂牌奖励。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市场“科创板”挂牌,对成功挂牌且***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80名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托管***挂牌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在完成股改、挂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股份有限公司在场***易市场间转板,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8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9.企业上市奖励。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企业由场***易市场转板至***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10.后备招引支持。对招引入区发展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用地保障及相应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按照《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高质量发展项目若干政策措施》执行。11.境外上市奖励。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主板上市成功,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600万一次性奖励。以上4项补助单个企业仅限享受一次,非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拟上市(挂牌)企业从兑现***笔资金后五年内,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六、鼓励并购重组再融资12.再融资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定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再融资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13.挂牌企业融资补助。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融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14.并购重组费用补贴。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15.并购重组入区奖励。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入高新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企业***上市奖励政策。高新区企业被异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且其将并购重组标的募***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七、完善***服务体系16.集聚中介资源。加强对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招引力度,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新迁入的***、证券公司、***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总部的,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法人企业,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7.中介奖惩制度。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早规范、早改制”,提高企业应对资本市场政策“窗口期”的能力。对积极推动企业完成股改并于当年报局辅导的中介机构,由被服务企业出具履职评价,分别给予其证券、会计师及律师团队40万元、30万元及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导致企业终止审核或发行失败的中介机构,追缴相应奖励并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合作,并不予办理入库备案手续。18.***人才补助。设立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对股改企业、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系统培训。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区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精通***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对在库上市后备企业新引进的高管及***、财务、***等关键人才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其对高新区形成的财力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八、附则1.本意见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享受本意见政策条款的企业今后如有股份减持及相关税费缴纳等操作,必须在合肥高新区内进行。3.本意见由上市办会同经济贸易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及科技局负责解释。合肥市企业股改资金奖补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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