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案件辩护律师-复核案件辩护-尊知复核案件辩护
死刑复核程序对被告人来讲***攸关,被告人毫无疑问应是程序主体,我国有关***解释也规定,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提审被告人,但实践中贯彻得并不理想,法官往往委托地方***法官去会见,而对高院法官则无此规定。有学者认为,为了保证复核的质量,承审法官必须亲自到看守所会见本案的被告人,认真听取本人的真实想法。如果从本人的陈述中发现有可能被冤枉时,更应反复核对全案有关证据,以辨明本人的陈述是否确有道理,才能有效避免冤假***。不过,我认为,面见被告人不能jue对化,都见没有必要。从阅卷出发,只有那些否认***、做无罪辩护的或者审查发现有疑点的才需要见,其他的就不必见了,因为有两级***的审查为基础可以保障认罪的真实性。即使见面,也不是必须将被告人押至北京或由法官到原来的羁押场所去,在现代科技支持下,可以采取视频的方式。复核如何运作确定审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书面审查、直接审查核实、与原执纪部门共同审查核实。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书面审理适用于案卷材料比较齐全的案件。直接审查核实或与原执纪单位共同审查核实,适用于原案材料不齐全、证据不足或案卷材料不能回答申诉人所提出的问题的案件。对需要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应当确定需要审查核实的主要问题,拟制审查核实方案,报部门和监察******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审查政纪案件的措施和手段。死刑***的执行,将剥夺死刑犯的生命,这是不可挽回的;即便以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翻案”,也翻不回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生命。对于死刑***而言,审判监督程序几乎起不到多大实际作用。死刑缓期程序是为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作用空间的程序。这一程序应视为一种消极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如无法定情形,则期间届满后即对被告人实际执行死刑,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这是一个等待程序,即等待相关主体结已生效***进行必要的纠错。同时,该程序又是一救济程序,其救济对象是已被***死刑的人,救济目的是防止错杀;这里的错杀,既指杀错了人,也指量刑过重的情形。为被***死刑的人提供权利救济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正义,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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