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服务业集聚区)事后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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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和《合肥市******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65号)文件精神,2016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服务业集聚区)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政策《合肥市***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明确:51.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服务业集聚区被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商贸企业集聚区按“双创”政策执行)。(二)服务业集聚区实施细则《合肥市******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65号)明确:政策第51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申报条件:获得省、市发改部门批复的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商贸企业集聚区按双创政策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并兑现政策。商贸企业集聚区即为商业零售企业集聚区。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项目批复文件;3.集聚区内***及企业***情况表。(三)附则1.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部门查询验证其***、社会***缴纳、******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四)附则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6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初审核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受理材料时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三、申报时间及要求时间不定,根据通知为准咨询***: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