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申报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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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现请各基地、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前期开展战新基地***项目摸排工作的基础上,***相关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器械、创意文化等6个产业领域。二、申报类型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2017年在建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必须为2016年1月1日以来开工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法人主体,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4.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2017年省“三重一创”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5.已获得省、市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6.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当年基地资金。7.经议定从基地专项资金专门拨付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基地资金。8.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咨询***: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