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注册复审撤三答辩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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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一旦异议申请获得支持,商标申请人提出异议复审,异议人在异议复审程序中可以做的“答辩”,并且异议人有必要积极参与异议复审程序。《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商标评审***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是因为在商标注册过程当中,有人对该商标的权利提出了相应异议商标局作出了不予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要求申请复审的过程,建议在遇到该情况的时候请找***代理机构帮忙进行处理,北京语恒国际是商标局代理单位,也提供免费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相关咨询。19110312625微信电话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