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养殖场-畜禽养殖场***补偿-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
养殖场养殖场养殖场近日,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河西区养殖场,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该文件针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了规范,律师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1“囤地派”大量囤地,将成为历史!《通知》中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制定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相应任务和奖惩制度:对于两项均完成的省份,***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任一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长期以来,一些地区为了囤地而进行大量的征收,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闲置土地。此次通知的出台,将会对这种“囤地派”产生一定的约束,因为如果有大量闲置土地,那么再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无疑将存在限制。2未实施具体行为,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早在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9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或者用地行为的,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此次该《通知》中进一步重申: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批准后,养殖场***赔多少,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的,***对养殖户怎么办,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在律师接待***户的咨询中,很多***户称当地***方突然拿着几年前甚至10年前的批文进行,这个批文还有效吗?律师提示:可以用上述这些规定回击并拒绝征收。但是需要提醒,如果***户所在的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但是某些***户一直未签协议、房屋也没有被拆除,即使超过两年,也并不代表批文自动失效,还需要具体分析。养殖场养殖场二、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民事案件需考量的因素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利益分割等民事案件,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如何认定利益的权利主体;二是如何分割相关利益。在利益分割过程中,需***把握以下因素。(一)财产贡献值财产贡献值,即权利主体的确认。由于宅基地房屋***利益的分割有其自身独特之处,村建房的立基人可能是一人,但随着房屋的不断改建、扩建、翻建,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享有人可能与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存在天壤之别,加之我国宅基地政策不断变迁,现阶段遇***的农村房屋,很多都涉及历的土地政策,故应区别对待被***房屋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房地***利益分开计算、***分割原则基础上,查明对房屋的建造和改造曾有出资行为等贡献的主体,给予被***房屋相关权利主体一定的***利益,符合民事活动中“谁投入、谁受益”的对价原则。比如,不享有农村宅基地***利益的主体(因迁出变为城市,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对建房有贡献的,可按其出资比例分得相应的房屋***利益,因为对***房屋的补偿主要是对房屋被***后重置成本的补偿。具体到个案中,当事人对房屋的建造作出贡献的大小,应以其提供的证据为判断依据。又如,男方落户女方,如果能够证明男方对于自建房屋投入财力、人力,但由于落户女方未取得宅基地权益登记的,离婚时应当按照其贡献大小分得部分房屋上的***利益。现实中,农民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但并非方式。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还包括:(1)对宅基地房屋进行买卖或行使权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因结婚而共同占有宅基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3)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等。上述取得宅基地的方式又都隐含着权利人获得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能。从***层面上讲,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对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权利人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也可以对申领了新的宅基地却不退还原宅基地的权利人予以一定程度的制约或处罚,但不能剥夺公民通过合法渠道继受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官应在充分查明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利益的分割区别对待:作为原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之一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出嫁女,若因结婚、离婚等原因,在新集体经济***中又重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则不应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利益。若在其他集体经济***中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则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利益的相应份额;因继承而取得的宅基地房屋遇***的,继承人应享有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利益,但系城镇的继承人原则上只能继承房屋补偿利益。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养殖场***补偿***-河西区养殖场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敬业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北京京坤——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联系人:李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