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案件辩护-尊知复核案件辩护-复核案件辩护律师
关于******法修改的讨论仍在继续。现行的******法制定于1979年,期间经过1996年大修,至今已十二年有余。作为基本法,这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均与公民生命安全以及自由有着紧密联系。因此,修法必须慎重对待。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根据我国******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从我国目前******法、***等有关规定看,对于死刑复核的范围,即哪些死刑案件需要复核,存在规定不明或不一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对被告人来讲***攸关,被告人毫无疑问应是程序主体,我国有关***解释也规定,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提审被告人,但实践中贯彻得并不理想,法官往往委托地方***法官去会见,而对高院法官则无此规定。有学者认为,为了保证复核的质量,承审法官必须亲自到看守所会见本案的被告人,认真听取本人的真实想法。如果从本人的陈述中发现有可能被冤枉时,更应反复核对全案有关证据,以辨明本人的陈述是否确有道理,才能有效避免冤假***。不过,我认为,面见被告人不能jue对化,都见没有必要。从阅卷出发,只有那些否认***、做无罪辩护的或者审查发现有疑点的才需要见,其他的就不必见了,因为有两级***的审查为基础可以保障认罪的真实性。即使见面,也不是必须将被告人押至北京或由法官到原来的羁押场所去,在现代科技支持下,可以采取视频的方式。提审程序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使用什么性质的案号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使用“复”字号制作提审裁定书,提级审理。然后重立二审案号,使用“终”字号审理。二是提审案件的审理方式问题。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为复核时不是二审程序,没有开庭。《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也使用了发回“人民***重新审判”的字眼,不同于发回“第二审***”,所以,对复核案件的重新审理不能适用第九条规定的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