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好处及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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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针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政策解读如下:淮北市科技型初创企业政策咨询:13339105710(微信同号)一、加强培育孵化1便利市场准入。企业开办***推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催生“双创”新主体。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载体建设。到2021年,全省县域均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均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孵化培育体系。依托安徽创新馆,定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发布展示、融资对接等活动。(省科技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采取“创新券”等方式,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委托研发、工业设计、财务代账、企业诊断、路演展示、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各市、县***负责)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关政策,创投企业和天使***个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额的70%抵扣应***所得额。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减轻创业负担。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省财政厅负责)对新入驻科技型初创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房租、水电等费用,各地***高可给予100%补贴。(各市、县***负责)二、促进技术创新6✔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各市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上年度各市全社会研发投入额度和增长幅度予以支持,用于补助企业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购买***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额,省***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高可达1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支持科技团队创业。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市、区)***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或***投入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科技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不受名额限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8✔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省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高可达500万元。(省科技厅负责)对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由所在市(县)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高可达200万元。(各市、县***负责)9✔便利科技项目申报。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态化受理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申报,实现管理过程全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省科技厅负责)三、激励人才培养引进10加***才培养。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接,开展定向、订单式培养人才。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遍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或记入学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1鼓励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对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高可达50万元。(******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12健全***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上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上报。各级评审***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要求,***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要求。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四、加强融资支持13.发挥省级种子******作用。推进20亿元的省级种子*********,***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级种子*********失败容忍度按照50%执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监管局、国元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14.发挥省级风险******作用。推进40亿元的安徽安华创新风险******、60亿元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50亿元的安徽新兴产业创业***引导******,联合市县***、社会***主体设立子***,***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前端企业,实现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试验基地全覆盖。省级风险*********失败容忍度按照30%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监管局、华安证券、国元证券、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15.创新***管理。允许省级*********将***省科创板挂牌企业所获得超额收益的10%让渡给***管理机构。允许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约定,按照*********资本金和同期商业******,回购***性*********所持***。鼓励各地设立种子******和风险******,以******方式***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监管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16.完善融资***体系。将科技融资***业务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级政策性融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费率不超过1%。鼓励各地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贴息,鼓励***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集团,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17.设立省***托管***科创板。省财政对在省***托管***“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对挂牌企业***开展***融资的,省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补,***高不超过70万元。抓住上海证券***开设“科创板”机遇,支持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奖励2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营造发展环境18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倾斜。(省财政厅负责)19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力度。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高可达500万元。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积极为企业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营造良好落地环境,催生形成新的生产力。(各市***,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精准帮扶企业。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各类政策和***服务信息,实现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增强政策宣传解读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知晓率,及时回应科技型初创企业诉求。(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所称“科技型初创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微企业。本政策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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