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红色信号器JH2-60-94(CCS)
型号:HH-3(EC)JH2-60-94(CCS)火焰颜色:红色平均光强:≥15000cd发光时间:≥60s有效期:3年本产品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96年修正案及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的有关要求,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中国渔检局(ZY)、法国船级社(BV)和俄罗斯船级社(RS)的认证证书。船用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拉发式手持船用手持***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遇险船舶需救助使用或救生站及海上救助机构引导遇险者登陆时使用的手持***,它满足于国际海事***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1969年国际信号规则.引用标准GB31_07船用***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分类3.1型式和尺寸3.1.1船用手持***为手持式拉发引燃式火焰型***.其主要构件包括:a.壳体;b.握柄;c.引燃具;d.保护盖;e.安全盖;f.红光信号体.3.1.2船用手持***信号体由点***与信号药组成.3.1.3船用手持***的外形直径不大于40mm,总长度不大于300mm,总质量不大于2403.2标记示例手持***(BGY)红色光强10000cd,燃烧持续时间30s,标记为:BGY30-10技术耍求4.1船用、手持***的制造必须符合GB3107_1中第4章各项技术要求.4.2手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二船用手持***手持发生连续红光火焰,持续时间不少于30s;b.红光光强不小于10000cd;c.拉发至引燃信号的延续时间应不少于2s;d.红光颜色按国际照明***会规定的图解,4.4船用、手持***应能分别承受低温一30℃及高温+650C,并在此环境温度下有效地起作用.4.5船用手持***能在高温+65℃及相对湿度90%的任何海况下有效地起作用。4.6本船用手持***产品在备发状态浸入水下10m深处,历时5min后,应不影响其使用性能。4.7本船用手持***产品水平地浸入水下1m,历时24h后,应有效地起作用.4.8本船用手持***产品应能承受200NaCl溶液的盐雾试验.4.9本船用手持***产品按规定方法从2m高处自由跌落后,仍处于安全状态并有效地起作用。在点燃后和然烧时,它不应伤害操作人员和附近的任何人员。4.10本船用手持***产品的引燃具应同产品连成整体。4.11本船用手持***产品的引燃及燃烧始终不得有带火焰的(或带有火焰的信号)物质燃烧残渣滴落物。4.12用的试验盆或水槽,在其水面加入然后在其上方1.2m高处引发一手持***,燃烧过程的滴落物不得将庚烷引燃。5试验方法本船用手持***产品试验方法应符合GB3107.1中第5章的规定.6检验规则6.1本船用手持***产品检验规则应符合GB3107.1第6章的规定.6.2本产品初次生产未取得认可证时,每240支组成一批,取得产品认可证后每480支组成一批.6.3本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及抽样数量按表26.3.1本产品出厂检验时,若产品外观、装配质量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加倍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全部返修重新报验。B-3.2本产品的出厂检验如有一支作用不可靠或燃烧时间少于25s或二支燃烧各不足30s,则均需加倍复试;复试后仍不合格,则全批报废。6.4本船用手持***产品的光强测试每隔生产5批做一次,并符合本标准4.2b的要求。7船用手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南通泽铵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业务 QQ: 211506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