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离婚-都嘉律师事务所(查看)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获得的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都嘉律师: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离婚净身出户,差额部分,离婚,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如了解法律问题,请百度一下“都嘉律师”。可否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活动?都嘉律师:夫妻之间可以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此时该行为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后来夫妻离婚,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了解法律问题,离婚房产分割,请百度一下“都嘉律师”。收养关系解除后各方的权利义务都嘉律师: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自动离婚,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如了解法律问题,请百度一下“都嘉律师”。离婚房产分割-离婚-都嘉律师事务所(查看)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是从事“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纠纷,遗嘱见证,”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张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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