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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团伙z骗罪的解释根据《人民f院、人民检察y关于办理z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z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f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f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z骗的;(二)z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z骗的;(四)z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z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z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f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骗取贷d款罪骗取贷d款罪的法律渊源来自刑f法第1百七十五条,刑事律师,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h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d款,给银h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言之,就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d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文解释的角度,法条并列放置“重大损失”与“其他严重情节”,意味着将“重大损失”作为“严重情节”的表现形式之一。(1)案例: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f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c察院第1分院指控被告单位金X公司、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某犯骗取贷d款罪一案,于2010年4月29日作出(2009)沪一中刑初字第314号刑事p决,认定被告单位金X公司伙同他人,假借贸易名义向中国农业银h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d款,采用提供虚x假财务报表和虚x假循环贸易等欺骗手段骗得贷d款共计2.92亿余元,造成中国农业银h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经济损失2.6亿余元,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d款罪,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201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f院作出(2010)沪高刑终字第102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骗取贷d款罪系2006年刑f法修正案六增设,探究立法意图,该罪是刑事司f法领域对贷d款诈z骗罪难以证明“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的补救性立法。(2)在司f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直接适用,对于有证据证明确无“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但事实上给银h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骗贷行为,以骗取贷d款罪论处;二是间接适用,对于可能具有“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但程序上缺乏充分确凿证据的贷d款诈z骗行为,刑事律师哪家好,转而以骗取贷d款罪论处。由此,塘厦刑事律师,不难窥知立法者欲借此罪名严密刑事法网的意图。集z资诈z骗罪根据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f法集z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使用诈z骗方法非f法集z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1)集z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z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z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z资款,致使集z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z资款逃匿的;(4)将集z资款用于违f法犯z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f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因此,如果企业在短期内非f法募集大量资金,并将资金所有权转归自己,或任意挥霍,或携款潜逃,便可推知其非f法占有目的。刑事律师-塘厦刑事律师-大洲律师(查看)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法律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刑事辩护律师,东莞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