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案件辩护-律师事务所-安***核案件辩护
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复核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案件辩护请找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有权会见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手续,绝大部分看守所基本上都允许,但是也不排除有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需要人民***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人的要求。这种会见难的情况多出现在重大敏感案件中,希望之后通过相关规定的完善予以明确。律师可在阅卷前后均至少会见被告人一次,通过了解、核对事实,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并注意被告人是否提供检举立功等相关材料。死刑复核律师在被告人未执行死刑前,不能轻言放弃,如认为事实、证据存在问题或被告人曾提供检举线索等,即使已核准死刑,律师仍应当保持适当关注,与法官和被告人亲属保持一定沟通。人民***已经出现多起临刑中止执行的案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律师应尽可能的通过会见被告人、约见法官等渠道获知中止执行的原因,并为进一步的辩护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