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夫妻双方感情***后想要离婚的,并且双方都自愿,那么可以签离婚协议书,接着去办理离婚登记,拿到***后即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但是,有些人签离婚协议后反悔,或者有些内容未明确,便想要补充内容。不过,这时候得确定是否可以这么做。首先,签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内容。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其次,签离婚协议书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之前的约定。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所以,签离婚协议书时,要么对某些问题不提,要么一次性约定清楚。***后,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确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有些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时处理。具体地,当事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协商处理如果遗漏的财产较少,那么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避免浪费时间跟精力。2、双方起诉***如果涉及的财产较多,双方又难以协商处理的,必要时即可以去***起诉处理。所以,签离婚协议书后若是有遗漏的,要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补充内容。当然,若是双方因为补充内容产生***,比如有遗漏较大数额的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可以在起诉时找个***律师介入处理。以上便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的相关知识。读者如果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的、***的、务实的***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