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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建设施工***商品房未经招***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018年6月6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实践中,承包方起诉***工程欠款时,与发包方往往对合同效力不持异议,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也不必主动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仅需确定按照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涉及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这个“实质性内容”的范围如何确定?根据《招标***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人的报价、招标方式、技术规格等涉及合同主要事项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约定的条款内容,但并未明确规定实质性条款。如果黑合同的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但是并未构成对白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或背离,属于合同变更,是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只要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属于合同***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被认定为黑合同,而应该认定为对白合同的合理变更及补充,其效力应当为***所承认。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律师事务所、建设施工***、***咨询服务请找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