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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先履行***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约定先履行***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不一定。《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时,应当***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将***人名下的财产***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根据《***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条款分为***和质押,***即不转移对***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的***。***规定***权的实现方式为:与***人协议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的,还要依法办理***登记才能生效。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的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企业***顾问快速咨询-周口企业***顾问-选择【郑州安博】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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