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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这些特种设备关乎人民生命安全,***性较大。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普查,上半年对2024台10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建立台账,完成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712台,并落实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16个。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这些特种设备关乎人民生命安全,***性较大。面对特种设备数量庞大且增长迅速的形势,辽宁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科学手段,突出抓好***设备和***环节,保障特种设备稳定运行。截至2016年底,辽宁省特种设备总量达437911台,较2015年增长6.4%。去年,该省各级质监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1法监督检查57955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3051份。近年来,随着大量电梯进入老化高峰期,电梯安全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一些管理不善的老旧住宅电梯,机械设备回收厂,存在年久失修、故障频发,甚至带病运行的现象,有很大安全隐患。针对这种现象,辽宁省从2015年开始开展10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通过检验、检测、分析、评价等手段,评估电梯系统的安全状况,对电梯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预测,从而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并以此完善老旧住宅电梯数据统计分析,苏州机械设备回收,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截至目前,该省已经完成4443台10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其中使用单位及时维修、改造、更新老旧住宅电梯366台,各级***出资维修、改造、更新老旧住宅电梯514台。锅炉是能源消耗大户和主要大气污染源,近年来,辽宁省冬季出现的大范围、长时间严重雾霾天气,与燃煤锅炉区域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密切相关。为推动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提升工程,该省从2015年起***开展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今年上半年,机械设备回收厂家,辽宁省严格落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共有185套图纸通过了节能审查。按照工业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新进行定型测试20个炉型。落实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对232台工业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同时,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普查,上半年对2024台10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建立台账,机械设备回收电话,完成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712台,并落实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16个。辽宁省质监1局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部署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精准帮扶”工作,帮助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该省各地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精准帮扶、指导,把服务企业与安全监管相结合。辽宁省质监1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推进”,着力构建以“随机、公开、***、关键、溯源”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监管模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安全的特种设备环境。住建部日前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习1***总1***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1务院办1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1发〔2017〕2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1办发〔2017〕26号文件确定的***城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每季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和工作保障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第五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查***是各城市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是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第六条:各城市要在每月5日前,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在线报送系统报送上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信息;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报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围绕考核内容逐条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和亮点。第七条: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主要从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分类作业等10个方面计分,具体分值划分和评分标准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附件)。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季度向各城市人民1***通报考核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定期对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和造***,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