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韩FTA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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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对部份商品减免应徽收的关税:(1)驻韩国的外国***机构的公用品和***官及其家属使用的自用品享受税。(2)在***指定工厂内,依据航空宇宙产业开发促进法办理了航空器制造或修理申报的人,为制造或修理航空器而需要进口的零配件和原材料可减免30%的关税。(3)对***技术产业或国防产业所需的机械设备类和基础设备的进口减免30%的关税。(4)制造、加工、修理或检测国防产业产品所需进口之零配件、原材料可享受70%的关税减免。(5)学术研究用品、教育用品、实验用品等可享受50-90%的关税减免。(6)***用品、慈善用品、国际机构为国际和平服务活动或国际友谊活动捐赠的物品、家族计划用品、***人用品、运动比赛用品等特定物品可享受20-100%的关税减免。(7)处理、防止、排除环境污染物质使用的机械、器具、设备,处理废弃物使用的机械、器具,预防产业灾害或职业病使用的机械、器具,用于应用电子技术或情报处理技术的自动化机械、器具中,凡是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进口申报的可享受40%的关税减免。(8)进出口物品的包装用品,旅客携带入境或通过其它办法带入境但将来还要带出境的随身用品,举办博览会、展示会和国际会议等类似活动所需要的物品,这些物品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以内带出韩国,可享受免税。(9)从外国租用工程机械或修理、加工用机械时,在国内的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为4年。这类物品在使用完重新运出境时可享受30--85%的关税减免。(10)赠给韩国***或地方自治团体的公用物品,***进口的***品,来韩国访词的外国元首及其家属、随从人员的物品,旅游者携带品,广告用品,样品,赠送给韩国居民的小额物品等可享受免税。(11)为执行***间协议,外国合同者根据协议内容进口的业务用品,外国派来的顾问官和技术***团直接使用的物品可享受免税。(12)对在批准进口前发生变质或受到损伤的物品,给予部份减税。(13)为进行加工和修理,出口后再进口的物品可享受免税。但经加工修理的部份除外。韩国自中国进口排名前三位商品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2017年进口额为457.0亿美元、129.6亿美元和88.6亿美元,增长14.7%、9.3%和30.3%,占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46.7%、13.2%和9.1%。在韩国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上,中国产品继续保持优势。在这些产品上,中国主要竞争对手是越南、印尼、日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