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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风险。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的”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1期的货款”什么是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301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漯河***顾问公司合同审查怎么收费-【郑州安博】(推荐商家)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安博”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河南郑州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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