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争取***不起诉?沈阳***律师
人民***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种,***嫌疑人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的。第二,***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嫌疑人、被告人***的。第五,其他***规定免予追究***责任的。第二种,《******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种,由《******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后果上属于无罪。对于有被害人的公诉案件,人民***根据******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有关单位)。为什么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呢?因为,***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为了使被害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及时了解人民***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这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审查起诉工作是否合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措施。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欢迎到所咨询沈阳***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的、***的、务实的***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