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土地-土地补偿律师-土地补偿律师咨询
土地土地【案情简介】张先生等6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某片区有合法房屋。2011年11月20日某区***作出《某区关于决定征收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对张先生等人房屋所在片区的房屋进行征收。但房屋征收部门对张先生等6人房屋征收补偿低明显偏低,与张先生等6人房屋补偿要求差距较大,没有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年后,该片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被暂停。2013年8月8日某区***作出《某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决定对该片区房屋继续实施征收。但该次征收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张先生等6人的补偿仍未合理,张先生等人决定拿起***依***,土地补偿律师咨询,其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团队为其***。【结果】2015年10月9日秦皇岛市中级人院作出(2015)秦行初字12号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七十条()项之规定应当撤销某区***2013年8月8日作出《某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但鉴于该片区大部分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遂确认某区***2013年8月8日作出《某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办案过程】一、认真分析案情,及时启动***程序。李吏民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李吏民律师召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2013年8月8日某区***作出《某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是房屋征收决定,该通告中也明确告知了相应的诉权,应当随时启动***程序。李吏民律师指导委托人向秦皇岛市申请行政复议。二、复议受阻,决定维持征收行为秦皇岛市收到委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受理,在复议过程中李律师指出该征收决定不符合征收的条件,未履行法定程序,补偿方案不公平、不合理。但复议***未采纳上述观点,仅仅认为该征收决定在程序上有瑕疵,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征收行为。这也是李律师意料之中,李律师随时起草起诉状,及时指导委托人向起诉。三、一审糊涂官判案,驳回原告起诉2014年3月3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院开庭审理本案,被上诉人指出通告是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而非征收决定,征收通告本身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一审糊涂官归纳了争议焦点被告作出的征收通告是否可诉,如果可诉其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但本次只审查是否可诉。果不出所料,一审竟荒唐地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该征收通告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从而作出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四、高院扶正天平,指令一审继续审理某区***依该通告对上诉人房屋进行征收,一审裁定竟认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简直是荒唐!李律师在法定的期限内随时指导委托人向河北省人院上诉。李律师指出,上诉人的***请求非常明确是针对被上诉人的征收行为而非被上诉人的通告行为本身;被上诉人决定对上诉人房屋进行征收,土地占用律师咨询,是通过某政通告【2013】14号通告表现出来的,通告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容载体,上诉人也是通过该通告知道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房屋进行征收;被上诉人该通告并非是2011年被上诉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复述,而是新的征收行为,该通告中4条明确表示“此次征收工作严格按照…”说明是被上诉人所作出的新的征收决定,林芝土地,是又一次的征收工作,该通告6条:“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说明被上诉人是通过该公告发布其作出的征收决定的,该通告9条:“被征收人对本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充分说明被上诉人决定对上诉人房屋进行征收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被上诉人2011年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已经超过了征收期限;被上诉人以该通告的形式决定对上诉人房屋进行征收,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可以依法提起***。河北省高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作出(2015)冀行终字28号行政裁定撤销秦皇岛市中级人院(2014)秦行初字4号行政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本案。五、正义迟到,征收行为被判***某区***征收随意,***也任性,在本案次庭审时,被告某区***没有提交作出征收决定的证据材料和***依据,在发回审理期间,也未按照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材料。李律师指出按照行政***及解释和行政***证据规定,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本案中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法定条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补偿安置方案不公平不合理,应当依法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秦皇岛市中级人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确认某区***作出该通告***。【律师说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占用***咨询,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本案中某区***作出《某关于继续实施某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是对通告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是可诉的。对房屋进行征收必须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八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履行该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院行政书土地土地(一):城中村城中村指的是在***规划城市的范围内,集体征收土地房屋。这些房屋被归入城市规划范围后,房价会因此而提高。在这个情况下,假如***以原来农村的价格去补偿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话,业主在解决居住问题时便会困难重重。因此,人民行政审判庭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表示:“行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二):房屋作被视为土地附着物在文章开头提及到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还没有制定,那么我们可以用什么***依据来判断补偿呢?现时,农村土地或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五条表明,在征收土地方案经过合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实施并将批准***、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及办理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至于在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做出了说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附着物与青苗一起,其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规定”。市县需要公布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各地的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在每2至3年作出相应的调整。问: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可补偿的项目有哪些?除了***常听到的青苗补偿费以外,其他可补偿的项目还有土地,附着物和安置补偿。1.土地补偿费就被的农村集体经济***,对因其拥有的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经济损失作出赔偿。2.青苗补偿费就因被征用土地而受损的青苗,对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赔偿。3.附着物补偿费就因被征用土地上被毁的附着物,例如房屋和其他设施,向该所在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偿费就因被征用土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作出赔偿。问:农村房屋***又该如何补偿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答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在判断补偿金额时会考虑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参考房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为准。一、房屋补偿: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进行补偿,需要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在通常情况下,补偿金额会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而定。地级市***部门需要按每年在各地地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表供居民参考。二、搬迁费及临时安置的补助金:各市一般都以就这两笔费用确定具体数额。如有提供周转房,则无需***临时安置补助。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补偿先由当事人协商,在没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会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列具体的补偿标准。由于市场价格会随时间改变,具体价格列表以发布时征收***时的列表为准。四、停产停业的损失赔偿跟房屋装修补偿的情况一样,一般是又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没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会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这种赔偿只针对运营性房屋。五、补助和奖金补助金有两种:困难补助金和公摊补助金。困难补助金是指的是对贫困被***人员进行的补助,由各地***而定。公摊补助金则是一种额外补助,没有针对个别人群。另外,在各***人成功鼓励被***人及时***是,他们可以活得额外的补偿。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赔偿由各地***制定,并非必然。虽然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在被强拆的过程中存在任何***的行为,可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并申请信息公开,透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的过程有任何疑难,可以找信誉良好的律师代理。***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经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由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人以***形式进行补偿。***补偿是我国目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被征收人拿着***来购买住房可以不受地点、户型、面积、朝向等方面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征收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关于***补偿的数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人的***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四部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商业用房涉及到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该部分费用由征收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此项由地方***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并负责具体实施。淮安土地-土地补偿律师-土地补偿律师咨询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淮安土地-土地补偿律师-土地补偿律师咨询是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李吏民。)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姓名: 李吏民 先生
手机: 17778124896
业务 QQ: 12456347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电话: 010-53382208
传真: 010-678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