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3.dns4.cn/pic/218994/p7/20180329171512_5636_zs_sy.jpg)
咸阳复核案件辩护-***复核案件辩护-尊知律所
至从18世纪贝卡里亚提出废除死刑以来,死刑存废两派已争论至今,但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性趋势。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1976年3月23日生效)第六条规定:“凡未废除死刑之***,非犯情节大之罪,且依照***时有效并与本盟约规定及防止、惩治***人群公约不抵触之***,不得科处死刑。”我国《***》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分子。”并规定了死缓制度。在***实践中,我国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把死刑适用控制在严格的法定范围之内,并且从严适用之。死刑复核程序正是体现这一***态度的特别***程序,通过死刑复核可以给一些可杀可不杀的被告人一个自新机会,体现我国死刑制度法治、文明、进步、轻缓的发展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上个世纪80年代的情形是,在罪大的罪犯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一些本来很轻微甚至并不构成***的案件,被告人也被核准死刑。据悉,1983年“严打”期间,上诉期仅有3天。甚至没有3天,从抓到判到执行也就一个星期。“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樊崇义说。当初死刑核准权下放,在地方保护主义和某些人的干预下,死刑范围肯定被扩大了,可杀可不杀的罪犯也被杀了。律师知道死刑复核结果的时间相对滞后,甚至可能会晚于家属知道,这也是咱们一个很无奈的地方,因为***对这个结果是高度保密的,所以现实中往往是家属先知道,律师反而后知道。为了避免在死刑被核准的情况下,家属错失与被告人见***后一面的机会,一定要建议家属在一开始委托咱们的时候,就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死刑一旦被核准,在执行前要安排家属见面,否则的话,真的有可能不通知家属见面。在前几年湖北就发生过一个叫曾成杰的案子,没有安排家属见面,后来媒体上炒得很热烈。总之咱们要提醒他们,可能我们知道结果比你们还晚,但是这是现实造成的,不是我们没有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