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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规定确认。(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F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解释,既包括***,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6)对于F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F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F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F法活动时,***律师事务所,即视为F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律师,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的认定。员工下班途中遇害公司被判赔刚毕业不久的张某晚上在单位加班后,回家的途中被人刺死,很快落网。日前,就赔偿一事,张某的家属与单位发生了分歧,***律师***,并***终诉至法Y。张某是北京某公司员工。2012年12月某日晚10点,张某加班后在回家过程中遭遇并被杀害抛尸。公司在第二天发现张某未上班后,向***报案并通知了张某的父母。直至2013年2月,部门才在某地发现了张某。之后,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张某父母70万元。但张某的父母认为,张某所在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即向法Y提起,要求赔偿。法Y查明,张某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去世后,公司曾给付其家属2万余元,包括未结算的工资及补助。该公司于去年5月被核准注销,据记载,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彭某和章某承担。法Y审理后认为,张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张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人杀害,公司从其加班行为中可以获益,应对张某的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比例法Y酌情确定为10%。因该公司已注销,故股东彭某、章某应承担该公司对张某父母的赔偿责任。法F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顾某以非F法据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鉴于被告有自S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终Z极法F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2007年顾某的父亲去世,按划定白叟去世后,顾某应该把信息上报教育分,但顾某为了不失去这笔固定的收入来源,故意隐瞒了其父亲去世的事实。据了解,顾某的父亲原来是一名教师,退休后每个月都有2千元的工资。江苏省邳州市陈楼镇有一位小学教师已经去世多年了,儿子顾某没有把白叟去世的信息上报,而是一直冒领父亲的退休工资长达五年之久,因涉S嫌诈Z骗罪被检察***提起公诉。从2007年9月到2012年3月近五年的时间里,顾某共骗取退休工资8万多元。近日,该市人民F法F院审理了此案。2012年3月,该市纪检部分根据群众的举报,发现了顾某的诈Z骗行为。此时,顾某也了解到他的行为可能触犯了***,遂于2012年5月到市经侦大队投案自S首。法F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顾某以非F法据有为目的,***律师,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Z骗罪。大洲律师(在线咨询)-***律师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东莞凤岗律师,东莞横沥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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